各项目负责人: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在国家社科规划办网站发布,相关解释也同时发布,请2016年度有立项的课题负责人认真学习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预算,填写项目回执。
本年度计费预算需注意以下问题:
1、本次回执只填写直接费用支出,即14万元的经费预算,只填写间接费用数额即可,具体预算暂时不需要做,等学校相关经费报销政策出台后,在另行通知。
2、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除了后期资助项目和外译项目,其他项目均不得在预算中列支最终成果的出版费。项目结项后结余经费可用于出版,所以各课题组如有出版需求的,在使用经费时可在其他项目中留一定结余。但论文版面费绝对不能从课题经费里支出了,回执中不可出现版面费、出版费等字样。
3、数据采集费填写的时候,一定要细化,把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差旅费、劳务费开支都归入到相关其他科目,不要统一做在数据采集费里,否则这部分预算很容易执行不满。
4、外拨资金可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部分,须另附与本回执一样格式的支出预算;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责任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但责任单位间接费用和外拨间接费用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核定的间接费用。15年(含)以前在研项目,如需外拨资金的,需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报批时须提交详细预算。已提交结项申请尚未结项的项目经费按原来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外拨资金学校将不予奖励。
5、提取的间接费用里含有给课题组的绩效支出,但具体绩效考评标准、绩效发放额度、管理费额度等等,需要各责任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6、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这部分经费预算如果超过直接费用20%的,须提供预算测试依据,不超过20%的则不必提供。这部分预算要做足,这部分预算调减需责任单位审批,但调增需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7、制定预算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本单位财务报销规定,避免预算制定与财务报销规定不符,导致预算不便执行。
8、15年(含)以前的在研项目如果还用旧办法,需要做预算调剂,仍按照原来的程序审批(调整额度在资助额10%以下的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超过10%的报国家社科规划办审批)。
回执电子版下载后,请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折叠。
回执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原件一式5份,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hekechu@ujn.edu.cn。为了不影响资金拨付,做好本次经费预算工作,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6年10月11日将回执报送社科处,以便财务处与社科处审核。报送时,可先提供一份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再打印,报送5份纸质材料。
社科处联系人:任慧颖
社科处联系电话:82767335
项目回执.doc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简明指南.doc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doc
社科处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