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2015年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根据“济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的规定,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
各类成果必须是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或通过鉴定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请“济南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第一位研究者必须是我校正式教职工,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济南大学,且成果已在社科处登记、统计;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申报;每人限报一项;已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评审;文章所发表刊物必须为正刊。
三、申报材料:
(一)济南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一份(A4纸张双面打印)。
(二)科研成果原件一份(社科处审核后退回)。
(三)成果被采用的证明材料及社会反响的佐证材料(收录、转载、引用、评论、报道、领导批示等)原件和相关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各一份。原件经社科处审核后退回,复印件按顺序附评审书之后,左侧装订。
四、申报程序:
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各学院组织初评后择优推荐,并将参评成果相关信息填入推荐汇总表。各学院统一将推荐的参评成果材料与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汇总到社科处成果科。机关和教辅单位人员可直接将材料送至社科处成果科。
请各学院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社科处信箱:shekechu@ujn.edu.cn。
报送截至日期:2015年10月8日。
联系人:代亮
联系电话:82767339
附件: 济南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济南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社科处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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