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主持人:
参加2015年度山东省软科学项目结项并且通过专家鉴定者,可提交书面材料。具体包括:(1)结项证书3份,用A3纸张,中缝装订;(2)结项报告1份,用A4纸张,左侧装订;(3)结题申请表2份,用A4纸张,左侧装订。以上材料均需登陆系统,在线导出后打印。请各位负责人于9月7日之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社科处成果科(行政楼501室)。
社科处
2015年8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开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挂靠我校的省级、市级学会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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