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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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9  点击:

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2014年度济南市社科规划工作的安排部署,决定对2014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进行结项评审。项目结项工作由市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1、成果报送。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将最终研究报告(一式6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书》(一式3),于39日(星期一)至310日(星期二)统一报社科处。其中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要同时报送在国家正式期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1篇(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该成果发表时需注明“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免于结项。获得省级以上社科评奖奖励、得到市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以及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免于结项。

3、延期结项。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由课题组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社科规划办批准,最长可延期半年结项。延期后,有经费资助的后期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结项经费由个人承担,不能参评优秀成果奖。

4、组织评审。市社科规划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召开结项评审会,对项目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填报《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书》,发放《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及时将鉴定结论通知项目组及所在单位。

5、优秀成果。课题结项的同时,将组织评选“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给予适当奖励。

6、成果运用。市社科规划办将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刊物等媒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学术影响的优秀研究成果,以结集或内参的形式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

附件:研究报告格式.doc

成果鉴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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