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57号)(以下简称《奖励方案》)规定,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近日正式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与条件
根据《奖励方案》规定,本届评选包括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两大类。
(一)参评对象
1.凡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或个人创作的艺术作品成果,包括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文艺理论和评论等艺术门类作品,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作品原则上是上两个年度内(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展览、演出、播出、发表、出版的作品;
3.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评须经主要作者、主创人员同意署名,并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后申报。以我省为主、与省外单位联合创作的作品,可由我省主创单位申报;
4.在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作品不参加评选,上述人员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作品可申报参评;
5.参评入选作品要适当向新文艺群体、基层文艺工作者和青年艺术家倾斜,要占一定比例。
各艺术门类具体奖项设置和要求,详见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
(二)参评条件
1.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等剧目、节目,应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人民群众欢迎的作品。音乐和曲艺等节目应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演出50场次以上;剧目演出不应少于50场次;电影应在全国公映,电视剧应在省级以上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应是题材重大、艺术水平高、参加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大展的入选作品。
3.民间文艺作品,应是文化艺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较高、具有鲜明特色的艺术精品。
4.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作品,应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审美取向,准确、深刻地把握思想内涵,具有独到的观点和见解,对解决文学艺术领域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的重要作品。
各艺术门类的评奖具体标准,参照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
二、时间安排
推荐成果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报送地点:社科处(办公楼501室)。
社科处
201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