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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30  点击: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将于6月组织开展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本次结项受理范围为《通知》中立项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面上项目和专项项目。

二、结项条件

项目结项需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形成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符合学术规范,并通过专家鉴定。

三、结项程序

(一)申请结项并报送材料

项目组申请结项,组织专家开展成果鉴定,鉴定完成后,6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社科处。报送材料包括:

1.《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附件1A4纸双面印刷,一式2份);

2.研究成果(研究报告A4纸打印,1份;其他成果1份);

3.研究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1份,首页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二)上传结题材料

省教育厅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视为项目结项。结项通过后,项目组需要在621日前将结项材料上传至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模块。(网址为:https://kygl.sdei.edu.cn/kycg/)。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确需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2份(附件2),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并报教育厅审批。延期不得超过半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二)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员变更情况说明表》2份(附件4),由项目负责人工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并报教育厅审批。

(三)鉴定专家组由3人组成,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本项目研究领域,所在单位专家不超过1人且不得担任专家组组长,专家评审意见部分须由专家本人签字。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修改完善后于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结项。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四)请各单位注意时间节点,务必按要求报送并上传结项材料。结项材料上传情况将作为项目是否完成及后续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技术支持电话:李玉榜、赵东兴、赵同祥,0531-897013718970171589701209


社科处联系人:任慧颖 王素强

联系电话:82767339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

2.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格式

4.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员变更情况说明表


社科处

20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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