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程序,明确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和项目承担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根据《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我处编制《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程序》,请参照施行。
一、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负责组织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工作,鉴定结项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
二、各市文广新局和高校科研处为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中级管理单位,负责主持相关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的专家鉴定;省直文化系统承担课题的鉴定结项,由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直接负责。
三、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承担者完成项目研究后,按要求填写《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并向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审查合格后,适时主持专家鉴定并签署意见,报送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
五、省协会受理结项手续时间安排:
为规范、有序做好鉴定结项工作,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于每年的3月、11月,统一受理省重点课题的鉴定结项手续,其它时间一般不予受理。
六、项目鉴定可采用专家会审、通讯评审等形式。鉴定专家组由5位以上(含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组成,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
七、课题承担者需提交材料:
1、鉴定结项申请(报给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
2、课题申报书;
3、立项证书复印件;
4、未按时完成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报给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
5、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
6、《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可在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网站http://www.sdwhkj.cn/下载。
注: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三份(省协会、科研处、课题组各存档1份),结项需提交一份。
八、发放证书:
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于每年的4月、12月,对提交的项目鉴定结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于30日内发放签署意见的《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2387476
地 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
邮 编: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