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以我校为合作单位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之前需在社科处备案;在评奖结果公示中,成果需署名“济南大学”。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将不在学校年底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范围之内。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教师,也请各位教师相互告知。
以上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社科处
2014年5月26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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