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巡视整改工作、审计巡视整改工作和课题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对我校教职工逾期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开展自查和督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检查对象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立项,已到期但未办理结题或延期后仍未结题的科研项目。
2.项目类别包括省部级以上的纵向课题和所有横向课题。
二、检查要求
1.相关项目务必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结题工作,结题要求可在相关平台和社科处网站查询。
2.少数课题确需延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延期理由,明确完成时间。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对本次项目检查督促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确保立项社科项目严格按照课题管理办法展开研究,按时结题。
2.相关结题项目负责人如已调离我校,若未更改项目管理部门,也在此次检查范围之内,请各学院及时将通知告知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工作。
社科处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