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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点击: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57号)文件规定,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省委、省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对山东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泰山文艺奖”评选分为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两项。

一、参评作品范围

凡山东省内集体和个人作者创作的艺术作品成果,包括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文艺理论和评论等艺术门类作品,均可参加评奖。

二、参评作品时限要求

参评作品应是上两个年度内(202111日至20221231日)展览、演出、播出、发表、出版的作品。

三、参评作品条件

(一)艺术作品奖参评作品条件

1.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等剧目、节目作品,应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群众喜爱的作品。音乐参评作品须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省级宣传文化系统官方网站播放,或在省级以上专业类正式出版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展演活动中演出;杂技、舞蹈参评作品须是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作品,或正式演出20场次以上;曲艺类节目应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演出50场次以上;剧目演出不应少于50场次;电影应在全国公映,电视剧应在省级以上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应是题材重大、艺术水平高、参加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大展入选作品。

3.民间文艺作品,应是文化艺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较高、具有鲜明特色的艺术精品。

(二)文艺理论和评论奖参评作品条件

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作品,应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审美取向,突出现实题材文艺创作引导,思想内涵深刻,对解决文学艺术领域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三)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评须经主要作者、主创人员同意署名,并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后申报。以我省为主、与省外单位联合创作的作品,可由我省主创单位申报。

(四)在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作品不参加评选,上述人员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作品可申报参评。

四、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细节及材料要求见评选实施方案和各门类评选细则(附件)。

请于1026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社科处,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hekechu@ujn.edu.cn

联系人:任慧颖 王素强

联系电话:82767339


社科处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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