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指导开展应用法学研究工作的根本遵循,促进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和应用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应用法学研究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开展应用法学研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着力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司法实践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二、选题范围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新时代能动司法问题研究
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司法裁判研究
3.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体系研究
4.优化案件比问题研究
5.衍生诉讼案件治理问题研究
6.司法责任制背景下阅核制问题研究
7.刑民交叉案件“同一事实”认定研究
8.“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
9.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10.职务发明人权利保障问题研究
11.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挑战与应对
12.涉数据纠纷案件裁判思路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13.诉源治理问题研究
14.司法建议制度研究
15.应用法学问题研究
在此选题指南范围之外的选题亦可进行申报,发布单位可择优设立部分自选课题。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
1.申报资格
(1)课题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3)申报单位应当具有较强法学研究能力,对申报课题具有一定研究基础,能够承担实质研究任务;
(4)课题一般应由理论及实务界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具有开展本课题研究的相应研究能力;
(5)申请人所在单位承诺积极支持,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6)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2.填报申请
本次申报采取线下申报与线上申报结合的方式。线下填报《2023年度应用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申报书》,一式三份,经课题主持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综合室。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PDF及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为:应用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申报单位+课题名称。
3.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确定中标课题名单
1.组织评议。课题申报时间截止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综合研究基础、研究能力、预期效果等因素评审确定中标课题名单。
2.中标公布。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根据评议结果公布中标课题名单,并向课题主持人及所在单位颁发《课题立项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1.申报者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申请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销立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应用法学理论研究课题。
2.课题研究应重实效、找问题、细分析、讲观点、提对策,力求言之有物,研究成果控制在3至5万字,并附决策建议报告一份。
3.课题完成期限为自立项之日起一年。
4.课题管理单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联系方式:钟莉,010-67555933;高悦,010-67553113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邮编:100062)
电子邮箱:fys_ky@163.com
社科处联系人:任慧颖 侯环
社科处联系电话:82767335
社科处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