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学院、独立科研平台:
为全面总结2023年度科研平台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做好2024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根据《济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济大校字[2010]15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校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科研平台(包括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研究机构)。
二、相关要求
1.政府批准设立的科研机构本年度若已参加考核,报送相关材料予以备案。
2.未参加本年度考核的科研平台填写《济南大学科研机构2023年度总结表》。
3.各科研平台提交的2024年工作计划,需工作目标明确,计划指标合理。工作计划具体形式不限。
4.平台成员的研究成果不得在同级科研机构考核中重复使用。
5.相关材料填写必须属实,相关内容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所在的科研机构,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依托学院需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各平台可提供3-5张2023年度开展相关活动的照片作为支撑材料。
7.逾期不提交材料者,校级平台将予以撤销处理;政府批准设立的科研平台将不再享受学校的各项支持政策。
三、材料报送
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于2024年1月19日前报送社科处平台建设科(办公楼5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ekechu@ujn.edu.cn。
联系人:况明明、高学德
联系方式:82767338
社科处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