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文物普查字〔2024〕4 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部门、各单位参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附件1),认真梳理本单位的历史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工业遗产、水利遗产、交通遗产、宗教设施、革命纪念设施、老字号建筑等各级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请有相关文物的部门和单位于3 月6 日12:00 点前,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山东高校线索登记表》电子版(Excel 版,无需盖章)发至社科处邮箱shekechu@ujn.edu.cn。
联系人:况明明,联系电话:82767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