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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点击: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提升文物领域政策理论研究水平,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文物事业发展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政策理论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培养政策理论研究人才,推出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为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为立项课题提供配套经费,并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

三、组织方式

(一)课题申报

1.申报人须根据《2024年度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确定对应研究角度及重点,择题申报。

2.申报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所在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各部委所属普通高等院校的,由所在单位初审、筛选、填写意见后,填写《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报送,每个单位报送课题数不超过2个。其他单位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筛选、填写意见后,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报送,每个省份报送课题数不超过5个。

我校申请人请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送至社科处501,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hekechu@ujn.edu.cn。

3.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申报的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同年度至多参与2个申报课题。

(二)评审立项

国家文物局将择优确定课题承担人,与课题承担人及所在单位签订立项协议书,根据课题实际情况补助相应研究经费,鼓励课题承担人自筹经费。

(三)中期评估

国家文物局将开展中期评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交流座谈会、提交阶段性进展报告等。

(四)验收结项

课题完成后,国家文物局组织验收成果,通过验收后准予结项,并颁发结项证明。

四、课题管理

(一)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二)课题承担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立项协议书的要求组织开展研究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提交课题最终报告、相关研究成果等课题结项材料。逾期未结或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三)课题负责人(组)原则上应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前须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并在发表时注明为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项目。


社科处联系人:任慧颖  侯环

社科处联系电话:82767335


社科处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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