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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济南大学的学术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03-03  点击:
济大校字[2005]159号
为促进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挂靠学术组织的界定

  本办法中的学术组织是指:以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进步为目的,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学术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挂靠济南大学的学术组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学术组织的办公地点设在济南大学或通讯地址为济南大学。

  2. 学术组织的负责人(会长或秘书长)为济南大学的在职教职工。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1. 挂靠学术组织的审批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2. 拟挂靠济南大学的学术组织首先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并将申请书送至科研管理部门。

  3.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学术组织挂靠济南大学的意义和作用进行评价,并给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三、挂靠学术组织的管理

  1. 挂靠学术组织每年1月底之前将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报送科研管理部门。

  2. 挂靠学术组织举办学术会议或组织学术交流时,应提前通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3. 为鼓励高层次学术组织挂靠我校,对挂靠我校的省级及以上学术组织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额每年1万元。资助经费只能用于办公和学术交流。资助经费的使用由科研管理部门把关,年初要有预算,年底要有经费使用报告。

  4. 科研管理部门对挂靠学术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不服从管理、经费使用不当的,将酌情减少资助。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挂靠济南大学的学术组织申请表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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