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近日,财政部、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联合修订发布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为贯彻执行好新的资金管理办法,望各学院和有关单位教师认真学习。
(1)新办法自2016年9月7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2016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型项目适用本办法。
(2)2015年(含)以前立项、尚在执行期内的项目,社科处与山东省社科规划办和我校财务处协商一致后,另行通知统一调整日期。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自主选择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安排、预算科目调剂等事项。
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解释.docx
济南大学社科处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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