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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成果简介
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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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教授专著《金融业绿色转型研究》
发布时间:2015-04-03  点击:

本书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对金融业绿色转型的相关理论和实务进行了探讨,分析研究了相关案例,最后从政府、金融业自身和社会等层面提出了推动金融业绿色转型的对策建议。

一、本书的基本结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

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部分,分别为:导言;金融业绿色转型概述;金融业绿色转型的理论分析;金融业绿色转型的借鉴与机制(包括文化支撑机制、公司治理机制和政策调控机制)探讨;金融业绿色转型的实现模式(包括企业环境权益抵押贷款模式、证券融资模式、创业投资模式、信托融资模式和信用担保模式)探讨;金融业绿色转型的案例研究;相关专题探讨。

本书的理论价值在于,传统的经济学理论难以为金融业促进节能减排提供理论支撑,因为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是追逐利润和规避风险的。借助于福利经济学理论、生态文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等的交叉融合,我们可以提出绿色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绿色软实力理论的分析框架,从而为金融业促进节能减排提供理论指导。

本书的实用价值在于,本书对实务问题的探索,以及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以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所应用。比如,本书对金融业促进节能减排国际经验的梳理,可以为政府出台政策和金融机构采取行动提供借鉴;本书对金融业促进节能减排机制的研究,可以为形成金融业促进节能减排的文化支撑机制、公司治理机制和政策调控机制提供参考;本书对金融业促进节能减排实现模式的研究,可以为金融机构开展企业环境权益抵押贷款、证券融资、创业投资、信托融资和信用担保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品种;本书分别从金融业自身、政府和社会三个层面提出了金融业促进节能减排的对策建议,可以供金融业自身、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所应用。

二、本书的主要观点

第一,节能减排的公益性及高风险性,决定了我们发展绿色金融不能强制进行,必须通过政策引导,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

第二,中央政府应当将金融业绿色转型问题上升为国家战略,并且需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做好顶层设计,加快推动金融业的绿色转型。为此,建议由中央政府出台《加快金融业绿色转型实施意见》,以指导各地推动金融业绿色转型工作和各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活动。

第三,立足中国金融业的现状,应当构建促进节能减排的金融支持体系。基本思路是:在保持经济、金融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开展国际合作等,积极推进金融业的绿色转型,逐步建立“三位一体”(银行业、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构建促进节能减排的金融支持体系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正确处理加强金融支持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在职能分工方面的关系;三是注重发挥国有金融机构的作用;四是注重金融手段的系统性和适用性。

第四,发展绿色金融需要政府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首先,需要建立推行绿色金融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其次,需要建立推行绿色金融的部门间合作制度。

第五,受金融机构经营成本和风险的制约,金融业促进节能减排不可能一步到位,而需要分步实施。首先,消除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服务的抗拒心理;其次,对非绿色项目实施金融服务的有计划退出;第三,对绿色项目实施金融服务的积极进入。

第六,中国各地区经济、社会、生态情况差距很大,在发展定位及思想观念上存在差异,这些特点要求金融业促进节能减排必须差别对待,分类型和地区给予推动。在经济发达和思想观念开放的地区,市场机制发育程度高,可以率先进行商业性金融促进节能减排的实践。在经济次发达和思想观念次开放的地区,商业性金融发展比较迅速,具有一定的转型基础,可以逐步跟进。在经济欠发达和思想观念欠开放的地区,可以积累力量,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实践。政策性金融促进节能减排的情况则刚好相反。

第七,地方政府出于局部利益的需要,往往很难对绿色金融重视和支持。为了发展绿色金融,首先,中央政府应改进政绩考核体系,解决片面追求GDP的问题,增加体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的指标,以此促使一些地方政府改变对绿色金融的消极态度。其次,中央政府应要求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共同构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对切实执行绿色金融政策的行为予以奖励和政策支持,以引导金融业促进节能减排。

第八,发展绿色金融,需要借助于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完善来实现。在现行体制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改革高管薪酬制度,将高管薪酬与绿色金融经营业绩相挂钩;二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引进与绿色金融相配套的技术、管理和制度。另外,在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培育金融家精神,可以由现阶段对政府的被动依赖转变为金融机构的主动参与。

第九,积极推行排污权抵押贷款和耗能权抵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作为排污权交易的重要创新方式,可以为中小企业的低碳发展融资,也能促进排污权的价值化和流动性。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排污权抵押贷款应该得到鼓励和推广应用。同样,企业的耗能权也可以抵押贷款。

第十,应当大力推动节能减排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一是建立节能减排企业的上市优先推荐制度,使符合条件的不同类型节能减排企业均能够进入市场融资。二是可以设立专门的“绿色板块”和绿色证券交易所。中国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绿色板块”,甚至可以设立绿色证券交易所,专职为绿色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服务。三是利用债券市场,积极发行各种绿色债券。政府可以考虑发行碳公债、气候债券、环境债券、节能债券和绿色市政债券等,为节能减排筹集财政资金。四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境监管,完善上市公司的环境核查制度。对于造成严重污染的上市公司,取消其再融资资格,特别严重者应劝其退市。

第十一,政府需要出台政策引导现有的创业投资机构向节能减排项目投资。同时,也可以考虑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投资绿色引导基金,通过先期进入和合资等方式引导现有的创业投资机构向节能减排项目投资。另外,节能减排项目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政策性创业投资具有存在的必要性。所以,可以由政府部门发起,吸收国内资本和外商资本参与,共同组建政策性绿色创业投资机构。

第十二,节能减排需要大力发展绿色信托。它既包括专业的信托产品,比如绿色产业投资类信托,它是专业的信托机构为一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投资者提供的管理服务,主要向低能耗、低污染型企业投资;也包括新的绿色信托产品,比如绿色专利信托,它是信托机构将绿色专利开发成融资产品,以解决节能减排企业技术创新中的资金短缺问题。绿色信托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需要给予重视并积极推广。

第十三,建立健全中国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该体系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互助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为辅。除此之外,还需要设立绿色担保机构即专职为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机构。当企业从事节能减排活动资金不足时,企业可以向绿色担保机构申请担保。为了推动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可以要求企业将技术专利质押给绿色担保机构,由绿色担保机构组织力量或委托第三方对技术专利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第十四,金融业促进节能减排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是出台绿色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绿色贷款贴息办法;二是健全绿色金融担保或保险机制。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奖励、补助和风险分担等方式,引导担保机构为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保险业务;三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出资设立创业投资绿色引导基金;四是可以设立多种类型的绿色金融机构,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多样化的政策性金融服务;五是通过立法,不仅强制企业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也要强制金融机构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对环境污染事件承担连带责任;六是为发展绿色金融提供其他政策法规支持。比如,允许金融机构发行特种金融债券为绿色金融服务筹集资金,允许上市银行增发股份为绿色金融服务筹集资金,允许对绿色信贷执行灵活地利率政策,为发展绿色金融的金融机构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等。

第十五,开展金融业绿色文化培育和绿色评级活动。金融机构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漠视,根源于其自身绿色文化的缺失。为此,需要在金融业认真培育绿色文化。同时,也要积极开展金融业的绿色评级活动,可以由行业协会主办,由行业协会委托第三方进行具体操作,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第十六,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需要建立绿色管理制度。一是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贷款绿色标准与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严格的贷款审核标准和程序,需要建立敏感行业贷后环境风险防控和检查制度,加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实现对贷款环境风险的全过程控制;二是商业银行需要借鉴世界银行等国际大银行的经验,明确主管领导,成立环境评价部门,负责贷款的环境审查。同时,为发展绿色金融进行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三是创业投资机构、信托投资机构等,也需要参照商业银行的做法,建立类似的管理制度,以促进绿色创业投资、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产品的开发

第十七,鼓励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及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加入国际准则和契约,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可以更好地约束自己,同时能够获得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可以降低经营风险。

第十八,金融业促进节能减排需要社会力量发挥作用,即需要建立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及非政府环境组织等的绿色金融监督制度,以形成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

三、本书的主要创新之处

一是本书在对软实力综述的基础上提炼出了绿色软实力的概念和假说,并进行了实证检验。绿色软实力假说能够很好地解释地方商业银行率先发展绿色金融的动机,也为中国金融业依靠市场机制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是本书在对国外经验充分借鉴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国情,比较系统地提出了中国金融业促进节能减排的推动战略。本书认为,中国金融业促进节能减排,需要以生态文明传播为核心进行推动,需要按照不同的时期分步实施,需要根据不同的区域特点而采取不同的推动战略,需要根据社会融资所处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推动战略,需要消除地方政府的不作为。

三是本书在对排污权抵押贷款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耗能权抵押贷款的新思路。所谓耗能权,是指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所拥有的为了生产经营消耗能源的权利。不同企业的节能成本存在差别,这为耗能权交易提供了必要条件。同样,一些企业也可以将耗能权向银行抵押,以取得用于节能减排的资金。银行在企业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将企业的耗能权拍卖或出售,以回笼资金。

四是本书提出了设立“绿色板块”和绿色证券交易所的构想。本书认为,中国有必要在现有资本市场设立专门的“绿色板块”,甚至可以设立绿色证券交易所,专职为绿色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服务。

五是本书提出了设立创业投资绿色引导基金和政策性绿色创业投资机构的构想。可以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投资绿色引导基金,通过先期进入和合资等方式引导现有的创业投资机构向节能减排项目投资。同时,节能减排项目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其融资完全由银行和商业性创业投资机构解决是不可能的,政策性创业投资具有存在的必要性。所以,可以由政府部门发起,吸收国内资本和外商资本参与,共同设立政策性绿色创业投资机构。

六是本书提出了设立绿色担保机构的构想。绿色担保机构,即专职为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机构。当企业从事节能减排活动资金不足时,企业可以向绿色担保机构申请担保。为了推动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可以要求企业将技术专利质押给绿色担保机构,由绿色担保机构组织力量或委托第三方对技术专利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七是本书提出了建立金融产品环境审查制度的构想。由于对金融产品进行环境审查牵涉到多个政府部门和多个行业的利益,所以单靠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对金融产品进行环境审查是难以实现的,必须在国家层面建立金融产品环境审查的协调机制。同时,还需要出台《金融产品环境审查实施办法》等法规予以保障。在相关法规中,必须明确规定金融产品环境审查的主体、对象、运作程序、具体标准要求以及责任划分等,以便利于实际操作。

八是本书提出了建设绿色金融示范区的构想。所谓绿色金融示范区,是指为企业提供绿色融资服务机构的空间集聚,通过这种集聚,可以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效率,实现绿色金融服务的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和集群经济效应。建设绿色金融示范区的目的,是以增强绿色融资服务能力为核心,以推进绿色高新技术产业化为宗旨,引导节能减排型企业通过多种渠道融资,实现技术、资本与生态文明的融合,实现节能减排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同步发展、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同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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