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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推进抗疫税策 保障经济稳定发展
发布时间:2020-04-21  点击:

理性推进抗疫税策 保障经济稳定发展

赵玲[1]

摘要:随着抗疫进入吃劲阶段,政府已在税收助力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开始将税策重心移向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端。稳定经济是有效防控疫情的重要保障,是打赢抗疫战的内在要求。税收调控是我国促进经济增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新冠病毒疫情具有持续性、可变性特点,终对我国整体经济造成多大影响还未可知,继续出台的抗疫税策应循序渐进、灵活调整,才能保障经济稳定发展。

统筹推进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2月23日工作部署会议上重要讲话的核心。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如何把握继续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向和力度成为亟待思考的问题。虽然我国国内疫情防控得力,但国际疫情已开始蔓延,这势必会对我国涉外经济造成影响,从而对整体经济造成进一步的负面影响。更何况如果疫情“倒灌”,对整体经济的冲击则难以想象。在此情形下,政府切不可追求在短时期内“不惜一切代价”促进经济增长,而是应该随着疫情防控的推进,以寻求社会资源最优配置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发展为指引,循序渐进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力求在保稳定的基础上促增长。具体而言:

一、继续助力抗疫防控,保持对医疗领域和中小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0年2月1日起,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已陆续发布一系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出“六税两费”十二项税收优惠,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免征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且快速启动电子化“非接触式”办税,提速出口退税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解决了各个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和个人在生产、购置、运输、服务、捐赠等方面遇到的现金流、运营成本等困难,也缓解了受疫情影响的、亏损的困难行业企业税收负担。坚定的表明了政府对疫情的重视和对民众关心的态度,切实的解决了抗疫单位及个人的后顾之忧,也给受疫情影响的群体吃了一颗“定心丸”。全国税务部门快速启动“网上办税”,积极推行“非接触式”电子税务局,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又快又好的落实到位,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高效、便利服务的同时,切实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

二、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扩宽减税降费受众的广度,切实保障复工复产有序且有效

复工复产是保证抗疫期间我国整体经济稳定发展的最重要任务。自2月放开复工复产以来,制造业复工复产有所回升,但非制造业则不容客观。故继续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作出以下调整:

(一)税策不仅应体现在对不同行业企业税种、税率的优惠设定,还包括对优惠时长的考量。对于受疫情影响极为严重的行业企业应在疫情受控之后继续延长优惠时长。比如,不仅应对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而且应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期限延长至疫情受控后1至3个月,具体时长视各地经济情况自行决定。尤其是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受创重、复工晚,应将从3月延长到5月的期限改为从3月延长至8月。

(二)税策应扩大“困难行业企业”范围,增加税策优惠受惠范围。我国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范围限定在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并对此四大类实行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但从疫情实际情况来看,受其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远不止此。娱乐业、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类、批发零售类等严重依赖线下的服务业均受严重打击。故而应进一步扩大困难行业企业的范围,为更多企业增强抵御疫情风险能力,稳定就业市场。

(三)跟踪关注企业复工复产成效,有针对性的灵活调整税策内容。随着疫情防控的顺利推进,还应跟踪关注受疫情影响的各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成效,及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和优惠力度。比如,受此次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业。虽然2020年度亏损可以延长结转至8年,但因其处于消费终端而受优惠辐射的程度较小,故而应根据对此类行业企业的经营恢复程度给予关注。此外,虽然很多行业企业已复工复产,但并不代表其产能恢复迅速,故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灵活调整。

三、继续深挖大数据服务功能,以各项数据指标引导,关注复工复产行业特点,权衡税策扶持比重,制订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总局面向全国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宏观上来看确能为疫情防控期间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但是,因为各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受疫情影响程度不同,使得中央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做到有的放矢,容易造成“一刀切”的现象。为了避免这一现象,我国税务部门应:

(一)依据大数据服务,中央与地方税务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充分了解各省经济差异及受疫情影响程度,根据各项数据指标突出税收优惠的针对性。各省应在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结合本省实际,充分了解符合并需要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在疫情防控的不同阶段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经济能有效并进。

(二)认清新经济态势,权衡税策走向。自疫情发生以来,2020年1月份,我国整体经济增速走低,但进入2月份,经济指数不降反升,而表现突出的集中在新经济领域。即集中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服务、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于研发、现代金融与法律服务、体育文化等行业。而传统的依靠劳动力密集的旧经济行业则仍然艰难复工。鉴于此,我国应随时关注各地各行业复工情况,对比产能恢复指数及恢复速度,从而决定继续出台的税政策中新旧经济主体扶持比重。

四、“精密智控”税策落实,增强外资企业信心,继续吸引外商投资

新冠病毒疫情势必会对我国整体经济造成短期冲击,在短期内造成我国各行业停工停产,从而造成产业链、供应链断裂或转移的恐慌。虽然目前来看各外资企业仍对我国经济保持积极心态,但这主要依托于跨国投资者制定的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和战略性的投资经营决策。能否顺利复工复产、恢复产能依然是外资企业关注的敏感点。

介于此,各地税务部门可积极借鉴浙江省税务部门做法,做到“精密智控”推进税策落实:第一,结合税收大数据掌握外资企业复工情况,及时提供税策解读、适用服务;第二,税务“智控”各行业开票数据,发现外资企业复工难点,并针对复工难点精准匹配企业上下游,保证企业产能链条全线通畅。


[1]作者简介:赵玲,女,济南大学政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财税法、国际税法。主要发表文章有:上海自贸区离岸银行业务所得税制的完善[J],税务与经济,2015(6);软件交易性质引发的协定特许权使用费认定问题[J].江汉学术,2017(6);中外双边税收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认定及完善[J].国际商务研究,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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